近日山东能监办发布关于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通知,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统筹企业承受能力和电力市场成熟度,延长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新增申请电量奖励政策的项目,应为列入环保部门燃煤锅炉淘汰目录,且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的用电项目。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所需用电量,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企业月度偏差电量考核。
详情如下:
关于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有关精神,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6〕1166号)、《关于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以关停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电能替代。截至2019年10月底,已累计完成替代电量10.1亿千瓦时,节约标煤4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为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煤炭消费压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持续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现就调整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电量奖励政策时间
2020年底前,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用电继续按照《关于实施燃煤锅炉电能替代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政策执行。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统筹企业承受能力和电力市场成熟度,延长燃煤锅炉电能替代电量奖励政策至2023年,其中,2021-2023年分别按照鲁经信电力〔2017〕421号规定标准的70%、60%和50%执行(详见附件),到期自动停止。
二、明确政策适用范围
新增申请电量奖励政策的项目,应为列入环保部门燃煤锅炉淘汰目录,且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两部制电价的用电项目。
三、完善电量采购机制
燃煤锅炉电能替代项目所需用电量,不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企业月度偏差电量考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替代电量集中打包代理,发电企业自愿认购,双方签订购售电合同。每年1月底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奖励电量执行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